为何在迪拜的国际家庭依然选择离岸信托?

全球财富,全球架构 当今,许多家庭的生活与投资已跨越国界。子女可能居住在不同国家,资产分布于多个市场,法律义务横跨不同司法体系。在此背景下,仅依赖单一国内解决方案往往是不足够的。 国际家庭利用信托架构连接跨境资产并确保掌控权。在众多可选司法辖区中,香港因其法律清晰、中立立场及强大的信托法律体系而脱颖而出。 为何选择香港而非其他选项 与许多在岸司法辖区不同,香港不实行强制继承制度,信托内无资本利得税,也不存在公开的信托登记册。受托人须具备专业执照,而信托契约可高度灵活设计。 这使香港兼具法治保障与跨境中立性。 案例:层次复杂的家族 一位家族企业主居住在迪拜,其妻来自欧洲,子女在亚洲求学。他们在三个国家拥有房产,并持有加密资产、私人股份及传统投资账户。 为简化管理,他设立了一项香港信托。信托契约中包含灵活的资产分配触发条件、针对不同司法辖区的特别指令,以及数字资产管理条款。受托人依书面条款行事,即使家族再次迁居,也能确保延续性。 这种安排避免了继承复杂化,并减少对单一法律体系的依赖。 香港的战略优势 无信托设立的公开登记制度 普通法架构并结合现代化改革 信托内无资本利得税 允许设立人保留特定权力及设保护人角色 专业受托人服务须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牌照 家庭无需依赖保密性、复杂的离岸结构或司法安排。香港信托为跨境管理提供了正式、受认可的工具。 为全球财富目标选择正确架构 国际家庭应及早进行架构规划,以便在压力出现前就明确治理与继承安排。香港信托可同时涵盖传统与数字资产、家族治理机制及长期管理方针。 该司法辖区支持合规,同时不牺牲控制权。 为复杂而非保密而建构 香港信托并非罕见的工具,而是切实可行的法律安排。其优势在于提供支持现实家族需求的法律基础,而无需依赖监管漏洞或过度保密。 随着家族的全球化发展,其架构亦需同步升级。香港提供的工具可确保这种增长有序、协调且面向未来。
通过信托架构建立跨世代的掌控权

长远的财富同样也需要长远的架构 许多创始人和财富创造者常问:应传承多少财富?但更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在跨世代中保持掌控权。香港家族信托可让您在法律框架内设定规则、规划继承、明确监督机制,而不必依赖口头约定。 这不仅是继承安排,更是将治理机制植入家族结构之中。 为何无结构的财富易于瓦解? 缺乏规划的遗产分配,往往引发争议、资产流失,甚至使后代失去参与感。香港家族信托利用法律架构塑造行为、延续价值观,例如: 按年龄或里程碑分阶段分配资金 为保护人(Protector)设定否决或审批权 规定未来受益人的参与条件 采用双重授权或分期释放资产 在信托契约中加入 “家族愿景” 条款 这些安排让设立人能够影响财富的管理方式,而无需日常干预。 案例:一位创始人的跨境传承规划 一位在香港的创始人,子女分布在不同国家,有的参与家族企业,有的则未涉足。他希望确保企业与财富延续,但避免家庭分裂。 于是,他将资产放入香港家族信托,并在契约中写入: 家族委员会条款 与教育程度及参与程度挂钩的分配机制 由独立保护人监督 数十年分阶段分配的安排 这样不仅保持架构的延续性,降低直接持有资产的风险,也确保家族方向不偏离初衷。 香港家族信托的优势 无永续年限限制:信托可无限期存续 法律承认信托保护人的权力 允许保留设立人的部分权力而不破坏架构 契约设计高度灵活 信托内无资本增值税 这些工具结合起来,可实现高度定制化与长久延续性。 清晰掌控未来 信托不仅是财富传递工具,更是治理蓝图。香港家族信托可将决策逻辑延续至设立人的后代,通过中立治理、书面条款与长期触发机制,确保意图得到落实。受托人承担法律责任,保护人确保方向一致。 无需冲突或微观管理,只需建立基于远见的架构。 传承不只是财富 创始人传承的,不仅是资金,还有价值观、目标与风险管理理念。香港家族信托能让这种传承更稳固,将意图与法律结合,把战略与长远愿景相连,让家族目标拥有可持续的控制力。
为什么资产保护不仅限于诉讼情境?

资产保护的常见误解 许多高净值人士往往将资产保护与诉讼、破产或债权人追溯联系在一起,并视其为一种防御性措施。事实上,资产保护的范围更广,且更具战略性。 一个完善的信托架构,不仅能防范诉讼风险,还能在争议发生之前,实现对财富的掌控、界定对资产的访问权及避免被迫的继承安排,并在法律上将资产与个人责任有效隔离。 法庭之外的隐形风险 对财富影响最深远的威胁,往往并非冲突性的,而是法律性、程序性且缓慢发生的,包括: 审计或调查期间账户被冻结 跨法域的继承权冲突 因无遗嘱继承而被直属亲人直接取得资产 因资产所有权透明而引发监管调查 突发丧失行为能力却无持续管理安排 这些风险并不需要冲突或不当行为,仅因结构安排不当就可能触发。 信托架构的实际作用 香港信托通过法律架构,将委托人与资产进行有效分离。资产所有权转移至受托人,由其依据信托契约管理,并按照契约中设定的规则和条件向受益人分配收益。 因此,信托持有的资产可免受个人层面的问题影响,例如丧失行为能力、法律纠纷或司法管辖权变更。无论外部发生何种变动,受托人都会依照契约持续履行职责。 案例:保护资产免受诉讼风险 一位常驻迪拜的企业家,在多个国家持有投资账户,从未遭遇诉讼。然而,其所属国近期发表了新的信息披露规定,导致其个人境外账户被标记并暂时冻结以待审查。 幸运的是,他的核心财富已通过香港信托持有,并由信托名下的实体管理资产。由于这些资产并不归其个人直接持有,相关执法措施无法触及。整个过程中并未发生诉讼,但其财富架构依然确保了完全的效力与掌控权。 香港信托的财富掌控权 委托人可保留否决权或委任权 保护人可监督受托人或审批重大事项 避免固定受益额度,保留灵活调整空间 确保信托长期延续,惠及多代 由信托名下公司持有银行账户、股权或物业 这种架构使财富管理具有持续性与可控性,而无需依赖个人名义或司法介入。 法律认可的重要性 香港的信托制度植根于普通法体系,具备高度灵活性,支持多种类型的全球资产,并且对信托持有资产的增值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更重要的是,香港是受监管且法律可执行的司法管辖区,信托的有效性不依赖隐私或复杂性,而是基于明确的法律保障。 将资产保护视为前瞻性规划 资产保护并非危机中的应急之举,而是提前确保财富掌控权、清晰度与延续性的策略。信托不是事后防护盾,而是事先搭建的稳固架构,用以确保财富的安全、治理及按您的意愿顺利传承。
为何香港信托可抵御全球银行体系风险?

现代银行体系的脆弱性 即使是高净值人士,也难以完全规避全球银行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账户被冻结、因政治因素遭遇制裁、银行突发性破产、或跨境执法行为,都使得银行风险成为全球化家族日益关注的问题。 银行存款在法律上仍归账户持有人所有。因此,一旦监管机构对个人或实体采取行动,银行必须依法配合执行,无论客户财富规模或背景如何。由于法律所有权仍附着于个人名下,这些资产自然面临冻结、查封、争议或转移的风险。 信托法律实现法律隔离 通过设立信托,可将资产的法律所有权从个人身份中完全隔离。被转入信托架构中的资产,不再归属设立人个人所有,而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契约,为指定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与分配。 这种法律上的 “隔离”,可有效防止个人法律责任、监管干预或争议影响信托资产的稳定性。即便设立人因某些原因被调查或面临制裁,只要信托架构合法设立,信托财产仍可继续独立运作,不受干扰。 香港信托法律的独特优势 香港作为普通法地区,拥有成文的信托法规,赋予资产明确的法律隔离效果,具体优势包括: 信托中的资产不属于设立人或受益人的个人债务范围; 受托人肩负可执行的信托责任,确保资产的专业管理; 香港无公开信托设立制度,保障客户隐私; “受规管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制度确保受托机构依法持牌并接受监管。 与部分依赖保密性但监管薄弱的司法管辖区不同,香港信托制度结合法律可执行性与高度专业化监管,有效降低法律与隐私风险。 案例分析:避免银行系统性中断 一位迪拜投资人持有大量跨国资产,在多个金融中心开设个人账户。然而,由于政治因素,他在某司法辖区的个人银行账户突遭冻结。 所幸,其核心投资资产,包括房地产、证券、数字资产等,早已透过香港信托架构下的企业实体持有。由于这些资产并非以他个人名义登记,因此并未受到制裁影响。信托的法律独立性确保了资产在危机期间仍可持续运营与调配。 香港信托中常见的隔离资产类型 全球房地产组合 通过控股公司持有的私人银行账户 投资基金与证券 加密钱包与数字资产 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项目 家族实业经营公司 透过信托架构,原本暴露于个人名下的财富可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独立财产,并由具受托义务的专业人士管理。 银行体系之外的财富掌控力 传统银行体系运行于国家监管框架下,难免受到政治、金融或法律冲击的影响。而香港信托制度依托独立的法律原则,为高净值家族提供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隔离、跨境保护与持续性财富管理。无论面对个人风险还是地区性不稳定,信托结构都可确保财富的安全与传承不受阻碍。
香港信托如何简化跨境继承规划

跨境继承的挑战 随着高净值家庭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资产、企业和不动产,跨境继承问题日益复杂。不同司法管辖区适用各自的继承法律、强制继承规则及税收制度,往往与家族的意愿发生冲突 传统遗嘱在处理跨境财产时常常力不从心,可能引发法律争议、继承程序延误,甚至因受限于他国法律而不得不按照特定方式分配资产,影响财富的传承效率和准确性。 强制继承与法律冲突 在部分国家,强制继承法律要求必须为特定继承人保留一定比例的遗产,即使这违背了设立人的初衷。而在实行伊斯兰教法的地区,继承分配需遵循宗教法规。此外,一些国家还可能对境外资产征收遗产税或继承税。 若无周密的法律与税务规划,原本为特定受益人预留的财富,可能因当地法律干预而被稀释、争夺甚至转移,最终导致家族内部纠纷或重大财富流失。 香港信托如何集中化继承安排 通过设立结构完善的香港信托,财富设立人可有效规避上述跨境冲突,将全球资产统一纳入由普通法管辖的法律架构下: 信托资产不属于设立人的个人遗产; 信托契约明确规定资产如何、何时、由谁继承; 信托资产免于遗嘱认证程序; 受益人依据事先设定的条款接受分配,而非依照政府法定继承方式。 通过将各类资产置入香港信托架构内,家族可统一继承逻辑,简化跨境执行流程,无论资产或继承人身处何地,均能实现高效的财富传承。 案例分析:资产遍布全球的迪拜家族 以一位迪拜企业家为例,其名下拥有伦敦不动产、新加坡的商业股份、瑞士的投资账户,子女则分别在不同国家留学。他选择设立香港信托,并将上述国际资产转入由受托人管理的法律实体。 在其身故后,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的安排向受益人分配资产,期间不受英国遗产税、强制继承制度或跨境遗嘱认证程序的干扰。该信托结构实现了跨国财富的无缝、私密传承,确保了财富世代传承的顺利进行。 受托人在跨境协调中的角色 香港的专业受托人可协助管理以下事务: 跨国法律产权的持有与安排; 各地税务合规要求; 根据受益人所在国家进行财产分配; 与全球税务顾问、法律团队及家族办公室的沟通协调。 它们的专业职责保障了即使面对高度复杂的多国资产结构,也能在统一的法律框架下实现有序管理与分配。 统一全球继承规划的解决方案 对于全球流动性较高的家庭而言,碎片化的继承法规可能导致法律与税务风险。香港信托通过提供统一、清晰、可执行的法律架构,帮助家族规避多重司法干扰,免除遗嘱认证程序,实现跨代财富的精准传承与风险隔离。
WEB3高资产如何在香港安全合规研讨会(香港站)成功举办!

2025年6月13日,WEB3高资产如何在香港安全合规研讨会(香港站)在香港九龙香格里拉酒店成功举办。 本次研讨会由Hong Kong Fiduciary Association Limited主办,会议得到来自香港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传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企业协会、HKTWeb3、明珠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合作伙伴大力支持,多位海内外WEB3行业精英齐聚香港香格里拉,共同探讨行业合规发展之路。 本次研讨会设立主题分享与自由交流环节。主题分享环节荣幸邀请到传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陈焯基先生、香港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运总裁梅英霆先生作为分享嘉宾,围绕香港WEB3政策及行业未来发展进行深度解读。 传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陈焯基先生率先登台,围绕“香港WEB3市场分析与展望”的主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前瞻洞察。 陈焯基先生以独到且敏锐的行业视角,全面梳理香港WEB3行业的发展脉络、取得的显著成就及潜在机遇,并深入剖析当前行业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为与会者提供宝贵的前沿资讯和深刻洞察。 随后,香港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运总裁梅英霆先生登台,围绕WEB3资产如何在香港合规落地这一关键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梅英霆先生凭借在信托领域多年积累的深厚经验,通过专业框架和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信托架构在助力WEB3用户安全落地虚拟资产方面的重要作用。 梅英霆先生详细说明信托机制如何为WEB3资产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并进一步探讨了如何通过信托安排实现虚拟资产的有序传承以及在生活场景中的便捷应用支付,为与会者在虚拟资产管理方面开辟全新的视野和思路,也为行业的合规发展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论坛分享结束后,主办方还为来宾们准备了精致多样的茶歇,方便来宾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继续交流分享,进一步拓展人脉资源,增进彼此间友谊。 香港作为全球顶级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创新科技文化枢纽之一,正凭借对WEB3领域的前瞻性政策支持及极具竞争力的税务生态,成为全球WEB3项目合规落地的战略要地。 由Hong Kong Fiduciary Association Limited主办的「WEB3高资产如何在香港安全合规路径研讨会」,将持续汇聚行业权威专家与WEB3领域资深实践者,深度聚焦WEB3项目在港合规化进程中的核心议题。 系列会议将围绕信托架构与WEB3生态的创新融合、全链路安全合规实施策略等关键维度展开研讨,为投资者和项目方提供兼具政策合规性与商业可行性的落地方案,助力个人投资者与企业在香港这一国际舞台构建WEB3发展新格局。
青年专业人士投资策略:财富创造与保障研讨会(双威大学)

香港信托协会很荣幸再次与 Sunway Business Investment Society 合作举办讲座,致力于帮助大学生掌握投资与理财知识,为他们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本次活动由蒙重誌先生和Izam Bin Mispardi先生担任主讲嘉宾,围绕投资策略与财富管理等核心议题展开专业分享。两位嘉宾结合实务经验,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投资以及理财建议。在互动交流环节,参会学生积极提问并参与讨论,展现出对个人理财规划的关注与思考。 感谢各位参与者的支持,本次活动得以顺利举办。香港信托协会将持续推动金融教育,助力青年掌握理财知识,实现稳健成长。
家族办公室与信托:哪种架构更能保护高净值财富?

明确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高净值人士经常会听到 “家族办公室” 和 “信托” 这两个词汇,然而,这两者在财富管理中承担着截然不同的角色。因此,准确理解二者之间的区别,对于构建长期有效的财富保护战略至关重要。 信托是一种法律上的资产持有架构,而家族办公室是一种运营与管理架构。在许多成熟的财富体系中,这两种架构往往是相辅相成、功能互补的。 资产所有权 vs 财富管理 信托依据法律规定将资产的所有权从个人名下转移至信托名下。设立信托后,资产将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并根据信托契约的规定,为指定受益人的利益服务。这种结构实现了资产与个人身份的法律分离。 家族办公室则主要负责日常管理与协调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组合管理 税务申报与跨境协调 家族治理与代际传承支持 高端生活方式管理及礼宾服务 慈善项目规划与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家族办公室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资产保护功能,除非与合适的资产所有权架构(如信托)结合使用。 哪些风险需要通过信托结构来防范? 如果资产仍由个人直接持有,而未转入信托架构,则面临以下潜在风险: 法律纠纷及债权人索偿 强制继承权(如部分司法管辖区规定)带来的资产分配风险 税务机构在多个司法辖区的征税要求 跨国遗产认证程序延迟 政治不确定性或监管变化带来的资产安全威胁 信托通过法律架构提供隔离保护。相较之下,单靠家族办公室无法对抗上述法律与跨境风险。 家族办公室如何在信托架构内运作? 许多成熟家族选择将两种架构结合使用,以实现财富的最大程度保护与高效管理: 信托持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 家族办公室在受托人指导下,或作为受托人的辅助机构,承担行政和管理职责 受托人依据法律规定,负责受益人资产分配和信托执行 家族办公室处理财务报表、跨境协调、慈善事务及家族内部沟通 这种组合架构使家族既能享有法律上的隔离与保障,又能维持高度定制化的财富管理服务。 案例分析:拥有复杂家族资产的迪拜高净值人士 以一位居住在迪拜、拥有多个跨境企业的高净值企业家为例,其业务遍布亚洲、欧洲与北美。他选择在香港设立信托,并将公司股权、银行账户及全球不动产转入信托架构中,以实现资产的法律隔离与代际传承目标。 同时,他成立了单一家族办公室,负责财务报表编制、跨境税务协调及慈善项目的推进与监督。因此,香港信托专注于法律监督,而家族办公室则负责日常行政管理,两者的职责均由信托契约明确界定。 法律保护与治理效能的最佳结合 家族办公室提升管理效率,信托结构实现资产隔离与法律保护。因此,对于真正重视财富安全与传承的高净值家庭而言,以香港信托为核心法律架构,辅以专业家族办公室团队运营,是实现财富保值增值、隔离风险与代际传承的优选策略。若缺乏信托支持,即便家族办公室运营再精良,其资产仍有可能暴露于跨境法律与监管风险之中。
迪拜居民在香港设立信托的完整指南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种法律结构,资产所有人(委托人)将资产转移给受托人(信托公司),由其代为持有并根据信托契约的条款,为指定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与分配。在遗产规划及财富架构中,信托广泛用于控制资产分配时间与方式,同时保障隐私、规避法律争议及简化继承流程。作为普通法体系中的重要工具,信托历来被用于资产保护、财富传承及家族治理。 为什么要设立信托? 无论是为了构建家族传承架构,还是保护国际资产,信托都为委托人提供了灵活性与长期掌控力。对海外人士而言,设立信托通常出于以下目的: 防止资产因诉讼或强制继承制度而被分割 低调进行财富传承与分配 为有特殊需要的家属预留资金 持有境外房地产或企业股份 实现跨境继承与财富整合目标 这些需求对于居住在迪拜、但资产及家庭分布于多个司法辖区的人士尤为关键。 在迪拜设立信托:有限但逐步发展中 在阿联酋,信托制度仍属较新兴的法律概念。尽管在在DIFC(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及ADGM(阿布扎比全球市场)等特定自由区已有提供有限的信托设立框架,但对许多本地居民而言,信托概念仍较为陌生。许多在阿联酋的高净值人士最终仍倾向选择离岸信托司法区,以寻求更成熟、稳定且隐私度高的结构。 对比各地信托选项时,应重点考量其灵活性、法律控制权以及司法执行力。尽管阿联酋近年来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一定进展,但其他成熟法域在信托服务上的完整性与专业度,仍具明显吸引力。 为什么选择在香港设立离岸信托?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因其法律透明性、司法独立性及中立地位,长期被视为设立离岸信托的优选地。香港采用与英国相同的普通法体系,信托结构成熟,且在全球多数司法区具有高度认可度。其法律环境支持高度定制化的信托安排,适用于家族、企业及跨境资产管理需求。 作为金融枢纽,香港具备完善的跨境银行服务、受监管的专业受托人体系,以及完善的资产管理与审计合规机制。在香港设立信托程序简便、私密性高,并有一套成熟完善的专业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支持。 谁在使用香港信托? 例如,一位常驻迪拜的企业家,名下持有境外房产,同时子女分散居住于多个国家。他通过设立香港信托将境外资产纳入统一结构,并设定明确的资产分配机制,避免各地法院对继承程序的干预,以确保家族成员未来无论居住何处,均可依法有序继承资产。该信托结构由专业受托人管理,可跨越地域、制度与时间限制,提供长期资产掌控力。 信托可以持有什么资产? 香港信托结构的灵活性极高,可纳入多种类型资产,包括: 私营公司股份 境外房地产 全球投资组合 数字资产(如加密货币) 为配偶或受抚养人预留的收入份额 人寿保险赔付金 这些资产由香港的受托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的条款行事,同时确保合规性与资产安全得到保障。 香港的信托服务 在香港,注册信托公司提供专业的受托服务。这些机构负责管理信托资产、执行分配安排,并确保信托操作既符合设立人(委托人)的初衷,也符合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 所有信托服务提供者须遵守香港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的牌照制度,此项合规要求为客户增添一层法律保障。在该制度下,持牌专业人士确保信托一旦设立,即可在安全、高效、低风险的环境下持续运作。 总结 设立信托不只是为了节税或继承,更是一个定义规则的过程,谁可受益、何时分配、如何执行,皆有法律保障。 对于重视控制力、国际灵活性与资产隐私的迪拜居民而言,在香港设立离岸信托提供了一条清晰且可行的路径。随着家庭的扩展、资产的跨境流动及法律责任的增加,信托已成为高净值家庭不可或缺的财富规划工具。 设立信托正日益被视为财富规划的核心策略。它使您能够从现在起,主动应对未来可能面临的复杂局面,无论身处何地,皆可实现全局掌控。
关于信托的5大过时观念,以及香港如何打破常规

误区一:“信托不能永久存在” 许多人认为信托必须在设立后80至100年内终止,这在许多司法辖区确实是法定限制。然而,香港早在2013年修订《受托人条例》后,已取消了对非慈善信托的存续年限限制。这意味着,私人信托可在香港实现永久存续,不再受限于传统的 “永续期规则” 。 实际意义: 委托人家族可设立真正跨世代的财富架构,无需定期清算资产或重新设立信托。 误区二:“信托一旦设立就不可更改” 传统观念中,信托一经设立,委托人便失去所有控制权。而在香港的现代信托架构中,2013年修法明确允许保留权力条款(Reserved Powers)。委托人可在信托契约中保留某些权利,包括投资指示、受托人任免权,以及对特定决策的否决权。 实际意义: 您可赋予受托人日常管理的自由度,同时保有关键性的决策权,如更换受托人、变更投资顾问或阻止不符合家族利益的行为。 误区三:“信托保护人角色不具法律效力” 在某些司法区,保护人(Protector)仅被视为象征性角色,甚至缺乏法律依据。而香港的修订法例已正式确认保护人制度,并明文列出其职能。《2013年信托法修订条例草案》明确赋予保护人干预重大信托事务的法律权限。 实际意义: 您可以委任一位值得信赖的人,在法律框架下监督信托运作,成为受托人的制衡力量,不再只是凭借私下影响力左右受托人行为。 误区四:“信托法改革缓慢且无实际成效” 许多离岸司法区在信托法上多年未变,仅做象征性修饰。而香港于2013年起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持续根据国际趋势进行法规更新。这些变动并非表面修饰,而是实质性强化了受托人权限、职责明确性,并扩展至新兴资产类别与跨境安排。 实际意义: 香港并未墨守成规,而是持续推进以现代家庭、跨境投资人与数字财富需求为导向的信托法规。 误区五:“在高度监管与透明环境下,信托已无必要” 有观点认为,信托只适合设立于隐秘性高的避税天堂。而香港则在高度监管与实用保密性之间取得了平衡。香港目前没有公开的信托登记制度,同时所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都需持牌合规运营。这一制度保障了客户隐私,同时具备法律与监管保障。 实际意义: 客户可在不暴露私人财富信息的前提下,享受合规管理、高专业度及资产保护机制。 香港的信托法优势概览 香港以其灵活的立法能力、普通法体系的连续性,以及国际认可的监管信誉,成为全球家族及专业顾问管理复杂跨境信托结构的首选司法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