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居民在香港设立信托的完整指南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种法律结构,资产所有人(委托人)将资产转移给受托人(信托公司),由其代为持有并根据信托契约的条款,为指定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与分配。在遗产规划及财富架构中,信托广泛用于控制资产分配时间与方式,同时保障隐私、规避法律争议及简化继承流程。作为普通法体系中的重要工具,信托历来被用于资产保护、财富传承及家族治理。   为什么要设立信托?   无论是为了构建家族传承架构,还是保护国际资产,信托都为委托人提供了灵活性与长期掌控力。对海外人士而言,设立信托通常出于以下目的:   防止资产因诉讼或强制继承制度而被分割 低调进行财富传承与分配 为有特殊需要的家属预留资金 持有境外房地产或企业股份 实现跨境继承与财富整合目标   这些需求对于居住在迪拜、但资产及家庭分布于多个司法辖区的人士尤为关键。     在迪拜设立信托:有限但逐步发展中   在阿联酋,信托制度仍属较新兴的法律概念。尽管在在DIFC(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及ADGM(阿布扎比全球市场)等特定自由区已有提供有限的信托设立框架,但对许多本地居民而言,信托概念仍较为陌生。许多在阿联酋的高净值人士最终仍倾向选择离岸信托司法区,以寻求更成熟、稳定且隐私度高的结构。   对比各地信托选项时,应重点考量其灵活性、法律控制权以及司法执行力。尽管阿联酋近年来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一定进展,但其他成熟法域在信托服务上的完整性与专业度,仍具明显吸引力。   为什么选择在香港设立离岸信托?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因其法律透明性、司法独立性及中立地位,长期被视为设立离岸信托的优选地。香港采用与英国相同的普通法体系,信托结构成熟,且在全球多数司法区具有高度认可度。其法律环境支持高度定制化的信托安排,适用于家族、企业及跨境资产管理需求。   作为金融枢纽,香港具备完善的跨境银行服务、受监管的专业受托人体系,以及完善的资产管理与审计合规机制。在香港设立信托程序简便、私密性高,并有一套成熟完善的专业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支持。   谁在使用香港信托?   例如,一位常驻迪拜的企业家,名下持有境外房产,同时子女分散居住于多个国家。他通过设立香港信托将境外资产纳入统一结构,并设定明确的资产分配机制,避免各地法院对继承程序的干预,以确保家族成员未来无论居住何处,均可依法有序继承资产。该信托结构由专业受托人管理,可跨越地域、制度与时间限制,提供长期资产掌控力。   信托可以持有什么资产?   香港信托结构的灵活性极高,可纳入多种类型资产,包括:   私营公司股份 境外房地产 全球投资组合 数字资产(如加密货币) 为配偶或受抚养人预留的收入份额 人寿保险赔付金   这些资产由香港的受托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的条款行事,同时确保合规性与资产安全得到保障。   香港的信托服务   在香港,注册信托公司提供专业的受托服务。这些机构负责管理信托资产、执行分配安排,并确保信托操作既符合设立人(委托人)的初衷,也符合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   所有信托服务提供者须遵守香港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的牌照制度,此项合规要求为客户增添一层法律保障。在该制度下,持牌专业人士确保信托一旦设立,即可在安全、高效、低风险的环境下持续运作。   总结   设立信托不只是为了节税或继承,更是一个定义规则的过程,谁可受益、何时分配、如何执行,皆有法律保障。   对于重视控制力、国际灵活性与资产隐私的迪拜居民而言,在香港设立离岸信托提供了一条清晰且可行的路径。随着家庭的扩展、资产的跨境流动及法律责任的增加,信托已成为高净值家庭不可或缺的财富规划工具。   设立信托正日益被视为财富规划的核心策略。它使您能够从现在起,主动应对未来可能面临的复杂局面,无论身处何地,皆可实现全局掌控。

关于信托的5大过时观念,以及香港如何打破常规

  误区一:“信托不能永久存在”   许多人认为信托必须在设立后80至100年内终止,这在许多司法辖区确实是法定限制。然而,香港早在2013年修订《受托人条例》后,已取消了对非慈善信托的存续年限限制。这意味着,私人信托可在香港实现永久存续,不再受限于传统的 “永续期规则” 。   实际意义: 委托人家族可设立真正跨世代的财富架构,无需定期清算资产或重新设立信托。   误区二:“信托一旦设立就不可更改”    传统观念中,信托一经设立,委托人便失去所有控制权。而在香港的现代信托架构中,2013年修法明确允许保留权力条款(Reserved Powers)。委托人可在信托契约中保留某些权利,包括投资指示、受托人任免权,以及对特定决策的否决权。   实际意义: 您可赋予受托人日常管理的自由度,同时保有关键性的决策权,如更换受托人、变更投资顾问或阻止不符合家族利益的行为。   误区三:“信托保护人角色不具法律效力”   在某些司法区,保护人(Protector)仅被视为象征性角色,甚至缺乏法律依据。而香港的修订法例已正式确认保护人制度,并明文列出其职能。《2013年信托法修订条例草案》明确赋予保护人干预重大信托事务的法律权限。   实际意义: 您可以委任一位值得信赖的人,在法律框架下监督信托运作,成为受托人的制衡力量,不再只是凭借私下影响力左右受托人行为。   误区四:“信托法改革缓慢且无实际成效”   许多离岸司法区在信托法上多年未变,仅做象征性修饰。而香港于2013年起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持续根据国际趋势进行法规更新。这些变动并非表面修饰,而是实质性强化了受托人权限、职责明确性,并扩展至新兴资产类别与跨境安排。   实际意义: 香港并未墨守成规,而是持续推进以现代家庭、跨境投资人与数字财富需求为导向的信托法规。   误区五:“在高度监管与透明环境下,信托已无必要”    有观点认为,信托只适合设立于隐秘性高的避税天堂。而香港则在高度监管与实用保密性之间取得了平衡。香港目前没有公开的信托登记制度,同时所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都需持牌合规运营。这一制度保障了客户隐私,同时具备法律与监管保障。   实际意义: 客户可在不暴露私人财富信息的前提下,享受合规管理、高专业度及资产保护机制。    香港的信托法优势概览   香港以其灵活的立法能力、普通法体系的连续性,以及国际认可的监管信誉,成为全球家族及专业顾问管理复杂跨境信托结构的首选司法区。

加密资产不断演进,您的财富结构也应同步优化

常被忽视的问题      您已建立了一个由比特币、以太坊或私募代币构成的加密资产组合,市值达数百万美元,却尚未构建合法且稳固的资产保护架构。   许多高净值的加密资产持有者仍然依赖于:   以个人名义注册的钱包 无任何书面继承机制 缺乏对资产查封或所有权争议的法律保护机制 在身故或失能后,家人无法访问资产   去中心化赋予加密资产强大的自由性,但也带来了脆弱性。一旦私钥丢失或本人无法操作,整个资产可能永远消失。   缺乏架构将带来哪些风险?   若未进行法律架构设计,加密资产将面临:   无法正式继承 在多个司法辖区引发税务合规问题 法律争议中难以主张权属 一旦被冻结或丢失,或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这些资产若未通过专门架构安排,则此类资产通常不受传统遗产规划工具覆盖。   信托架构的解决方案   香港信托制度为加密资产持有者提供了一种合法、清晰且具继承规划能力的架构,帮助其:   将钱包或托管实体置于受托人管辖之下 基于特定情形(如账户长期不活跃)设定访问或转换的触发条件 纳入DeFi收益或代币分配机制 在无需经过遗嘱认证程序的前提下,预设多阶段继承路径   这种正式的结构可将原本非正式的数字财富,转化为可执行、可继承、受法律保护的资产架构。   为什么选择香港?   当前多数司法辖区对加密资产仍持观望态度,而香港则是少数拥有成熟法律体系和监管信心的地区之一。   香港具备:   普通法体系对加密资产作为财产的法律承认 信托架构下的加密资产资本利得无须缴税 持有TCSP牌照的专业受托人服务 灵活的信托契约设计与委托人主导权 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及监管合规性   这一切,使香港成为大型加密资产组合的战略性归属地。   案例:无风险守护加密资产   一位区域科技企业创始人将70%财富配置于冷钱包与交易平台。他设立了香港信托,并制定详尽的条款:   由实体架构持有钱包 受托人通过信托契约接收分配指令 受益人按预设触发条件分阶段接收资产 以保护性条款明确排除非家族成员的参与权或受益权   该结构不仅避免私钥丢失的风险,也阻止了法律争议,并在跨境场景下实现无需遗嘱认证的顺利传承。   可纳入信托的资产种类   硬件钱包与数字代币Hardware wallets and digital tokens NFT、代币化知识产权、智能合约 稳定币与质押收益 私募代币、数字证券 通过控股公司持有交易账户   上述资产皆被香港信托法承认为可持有与可转让财产。   数字财富的战略性规划   越来越多高净值加密资产持有者正采用信托架构,不仅为了税务优化,更为了维持资产控制权、降低遗失风险。由遗产规划与加密资产专家共同制定的现代化信托架构结合托管服务、法律触发机制及专业设计条款,正逐渐成为标准配置。   结构性规划的结论   香港在法律承认、结构工具、以及受托人专业服务之间取得了有效的平衡。对于需要跨代传承、跨境操作并保持灵活可控的数字财富而言,香港不仅是合适的架构地,更是具前瞻性的战略选择。